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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深渡镇中蜂养殖基地协会与省农业农科院蚕桑所合作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9/11/5     浏览次数:    

科研项目合作协议书

 

甲方(负责单位):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蚕桑研究所               

乙方(合作单位):   歙县深渡镇中蜂养殖基地协会               

 

中华蜜蜂是我国土生土长的地方优良蜂种,为了更好的保护皖南地区中蜂种质资源,为了加强安徽省农业科学院蚕桑研究所与歙县深渡镇中蜂养殖基地协会之间的科学研究与合作,经双方友好协商,共同建设安徽省中华蜜蜂种质资源保存平台和科技创新研究基地,双方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协议,并由合作双方共同恪守。

 

一、任务分工与责任

(一)甲方

1. 负责协助乙方开展中华蜜蜂种质资源保护工作,为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中蜂种质资源保护方案;

2. 开展中华蜜蜂资源开发利用相关研究,促进蜂产品深加工发展;

3. 组织力量联合乙方申报各类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

4. 负责实施相关技术培训和成果的示范推广。

(二)乙方

1. 为甲方提供当地蜂业生产布局、地理状况、气候环境、养蜂实施和技术现状等情况的调研资料;

2. 协助甲方开展当地蜜粉源、蜜蜂种质资源收集与饲养、成果的示范推广;

3.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科研所需蜜蜂资源信息、试验样品,为甲方的科技创新研究提供便利条件。

二、成果分配

1. 研究过程中形成的论文等理论性成果由各自享有;

2. 形成的专利和其他应用成果,由双方共享,署名按实际贡献排名。

三、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 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口头无效,解除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

3. 执行合同中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协议不能顺利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尽快通知对方以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并共同协商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约定,并以备忘录或附件的形式体现。

四、其它

1. 本协议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持  贰  份,具有同等效力;

2. 未经对方许可,甲乙双方都不得将本协议内容透露给第三者。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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